8月6日,广州市地税局回应,由于今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提升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不作了调整,年住房公积金最低征税缴存基数由去年的11340元调到12303元。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多达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容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同时,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多达广州市统计资料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
统计数据表明,日前广州市统计资料部门发布的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01元。据此计算出来,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即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容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低下限为12303元/月。征税线与2009年的工资基数最低下限11340元比起,提升963元。
换言之,今年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规定比例范围内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2303元以下,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减免个税,多达部分则划归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益,计征个人所得税。新的调整的政策从2010年7月1日起继续执行。广州市地税局特别强调,必需是单位和个人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和比例皆合乎上述标准和比例,才能呈请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若任何一方超强基数或超强比例缴存的公积金,都必需将远超过部分公积金划归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益,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文来源:开元体育,开元体育app,开元体育官方网站,开元体育app官方版,开元体育手机app下载安装-www.zbluyu.cn